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
1 目的
為了規(guī)范###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為公司)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配置、使用及相關專項業(yè)務管理,明確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職責分工和業(yè)務流程,確保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正常運行和臨警好用。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。
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現配置在用的各種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安全管理。
3 定義
3.1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設施、設備包括:
3.1.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手動報警裝置。
3.1.2 各類火災自動滅火系統。
3.1.3 機械防排煙系統、防火防煙分隔設施。
3.1.4 消防供水設施及室內、外消火栓系統。
3.2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器材包括:
3.2.1 移動式滅火器、滅火器材箱、消防水帶、消防水槍、消火栓箱、消防鏟等。
3.2.2 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逃生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等。
3.2.3 個人逃生疏散的防護裝備器材等。
4 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,實行公司統一領導,部門依法監(jiān)管,單位全面負責的原則,確保各種設施、設備、器材正常運行和完好有效。
5 管理職責
5.1 安全保衛(wèi)部
5.1.1 安全保衛(wèi)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,負責依法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(jiān)督,督促整改問題,糾正和處理違規(guī)行為。
5.1.2負責傳達貫徹并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技術規(guī)范、技術標準及管理規(guī)定。
5.1.3 參與建設工程消防設施、設備的規(guī)劃、專業(yè)技術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。
5.1.4 負責公司各單位年度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的審核、編制、申報、購撥工作。
5.1.5 監(jiān)督指導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配置、使用和狀態(tài)控制管理,落實責任制考核。
5.2 設備管理部
5.2.1 設備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設施、設備歸口管理單位,負責制定公司消防設施、設備點檢、維護管理制度。
5.2.2 負責委托、監(jiān)督檢查各類自動消防系統設施、設備的全面檢測和維修保養(yǎng)。
5.2.3 負責跟蹤、了解消防設施、設備運行狀態(tài),匯總編制消防設施、設備年度檢測計劃和預算,簽訂年度檢測項目的合同,并組織開展年度檢測工作。
5.2.4 負責根據合同(協議)要求組織開展消防設施、設備維保工作,負責向維保單位提供公司消防設施、設備管理的要求,落實監(jiān)管,檢查考核。
5.2.5 具體負責監(jiān)督檢查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的點檢、維修和維護保養(yǎng)工作,落實檢查考核。
5.3 投資管理部、項目管理單位按照職能分工,依據消防法規(guī)、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,分別負責對各類新建、改建、擴建、技改(含室內裝修、用途變更)工程消防設施、器材進行依法配置與工程竣工驗收前的維護管理,確保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保質保量、配置到位,投入使用。
5.4 公司各單位負責消防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日常管理。應在單位內部明確設立管理機構或負責人,履行下列工作職責:
5.4.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安全管理的規(guī)定和標準,制定本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,制定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計劃。
5.4.2 檢查消防設施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管理情況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記錄,報告單位主管領導。
5.4.3 負責提出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安全管理費用的申報,并跟蹤督促落實。
5.4.4 依據本單位制定的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安全管理制度,落實責任制考核,依規(guī)進行獎懲。
5.4.5 建立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管理檔案文件。
5.5 兩個單位以上共用建筑內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管理,由公司授權的固定資產產權所屬單位或部門負責。
6 管理程序及責任
6.1 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應落實逐級管理責任制,建立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。
6.2 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維護應建立檢查、點檢、測試和故障記錄、報告、消除等制度,由單位消防管理負責人組織落實。
6.3 單位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全面檢查、點檢應每月進行一次,工段每周進行一次,班組每日進行一次,并完善記錄臺帳。
6.4 發(fā)現消防設施、設備故障,應及時報告、通知本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修復。因故障、維修等原因,需要暫停系統
的,需經本單位、監(jiān)管部門批準,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。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設施、設備。
6.5 單位甲、乙級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必須納入崗位班組日常工作管理,落實崗位責任制。對消防設施、設備和器材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巡查,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,并認真做好記錄,完善管理檔案。
6.6 單位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的管理,應建立專項檔案,檔案資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6.6.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、管理人、負責人名單。
6.6.2 義務消防組織機構人員名冊。
6.6.3 自動消防設施、設備值班、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。
6.6.4 消防設施、設備配置點及名稱、品種、規(guī)格、數量、配置時間、使用年限等明細臺帳。
6.6.5 消防設施的各類管理制度、操作規(guī)程及責任制考核辦法、獎懲記錄等。
6.6.6 消防設施、設備檢查、點檢及隱患整改的情況記錄。
6.6.7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情況記錄。
6.6.8 滅火疏散預案及演練情況記錄。
6.6.9 發(fā)生火警火災事故記錄文件。
6.6.10 自動消防設施、設備安裝調試報告、系統檢測報告、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書、竣工驗收意見書、檢查意見書、整改通知書、維修維護保養(yǎng)合同書、臺帳及消防控制室值班、巡查、點檢記錄等。
6.6.11 其他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。
6.7 超過消防技術標準規(guī)范規(guī)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設施、設備、器材必須按時進行更換。
7 附則
7.1 本辦法納入公司精神文明責任制和治安保衛(wèi)責任制進行考核。
7.2 本辦法與現行法律法規(guī)有抵觸或未盡事宜,以現行法律法規(guī)為準。
7.3 本辦法由安全保衛(wèi)部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