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篇 建筑施工振動器操作規(guī)程
建筑施工振動器操作規(guī)程
1 .使用前必須檢查電機旋轉方向與標記方向是否一致,各部件連接是否緊固,確認良好,方能使用。
2 .電源軟線應盡量架空,并經(jīng)常檢查,不得在水泥砂漿內亂拖,以免損破絕緣軟線,以致操作周圍導電。
3 .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,以免發(fā)生觸電事故。
4 .振動棒正常運轉后,應將棒頭順力沉人混凝土中,切不可用力硬插,拉管時不得用力太猛,以防損壞機件和發(fā)生事故。
5 .操作日加,軟管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 ,振動棒不得插得太深,棒的尾部須露出1/3~1/4 為宜;軟軸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,否則會被振搗后的混凝土將振動棒擠住,而不易拔出。
6 .插人式振動器在鋼筋網(wǎng)上面振搗時,應注意不使鋼筋夾住振動棒或棒體觸及硬物而受到損壞,此外還要隨時注意電線的絕緣;如發(fā)現(xiàn)漏電或電動機零線脫落時,應及時切斷電源進行修理。
7 .雨天工作時,應設法將振動器的電動機加以遮蓋,避免雨水浸人,濕手不準接觸電器開關。
8 .用繩拉平板振動器時,拉線必須保證絕緣和干燥,兩人應密切配合,移動和轉向時,應蹬平板的兩端,不得蹬在電動機上。
9 .操作中,平板振動器移動時,須使電動機的導線保持有足夠的長度和松度,不使其拉緊,以免線頭被拉斷。
10 .振動器的外表面應保持清潔,不得使水泥漿粘結在電動機外殼上,以免妨礙電動機散熱。
1 1 .操作振動器時,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75 ℃ ,否則應停機降溫;運轉中發(fā)現(xiàn)故障,應停機排除。
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安裝電工
1.設 備 安 裝
1. 1安裝高壓油開關、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,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。
1. 2搬運配電柜時,應有專人指揮,步調一致。多臺配電盤(箱)并列安裝時,手指不得放在兩盤(箱)的接合部位,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。
1.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,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設施。配電箱必須牢固、完整、嚴密。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。
1. 4剔槽、打洞時,必須戴防護眼鏡,錘子柄不得松動。鏨子不得卷邊、裂紋。打過墻、樓板透眼時,墻體后面,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。
2.內 線 安 裝
2. 1安裝照明線路時,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;因作業(yè)需要行走時,必須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;天棚內照明應采用36v低壓電源。
2. 2在腳手架上作業(yè),腳手板必須滿鋪,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。使用的料具,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,不得投擲。
2. 3在平臺、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,應背向樓心,操作時面部要避開。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,必須將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。用機械敲打時,下面不得站人,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,管子加熱時,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。
2. 4管子穿帶線時,不得對管口呼喚、吹氣,防止帶線彈出。二人穿線,應配合協(xié)調,一呼一應。高處穿線,不得用力過猛。
2. 5鋼索吊管敷設,在斷鋼索及卡固時,應預防鋼索頭扎傷??嚲o鋼索應用力適度,防止花籃螺栓折斷。
2. 6使用套管機、電砂輪、臺鉆、手電鉆時,應保證絕緣良好,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。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。
3.外 線 安 裝
3. 1作業(yè)前應檢查工具(銑、鎬、錘、釬等)牢固可靠。挖坑時應根據(jù)土質和深度,按規(guī)定放坡。
3. 2桿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員經(jīng)常通過的地方,挖好后的坑應及時覆蓋,夜間設紅燈示警。底盤運輸及下坑時,應防止碰手、砸腳。
3. 3現(xiàn)場運桿時,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4.1,(1)的規(guī)定。
3. 4人工立桿時,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 第4.1,(2)的規(guī)定。
3. 5電桿就位移動時,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.4.1,(3)的規(guī)定。
(1)登桿組裝橫擔時,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4.1,(4)①規(guī)定。
(2) 登桿腳扣規(guī)格應與桿徑相適應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4.1,(4)②的規(guī)定。
3. 6
(1) 桿上作業(yè)時,禁止上下投擲料具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4.1,(1)、4.1,(4)③的規(guī)定。
(2) 桿上緊線側向操作。應遵守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4.1,(6)的規(guī)定。
3.7按緊繩用的鉛(鐵)絲或鋼絲繩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 (暫 設 電 工)第4.1,(7)的規(guī)定。
3. 8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~3km處,應設一次臨時接地線,送電前必須拆除。大雨、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,停止登桿作業(yè)。
4.電 纜 安 裝
4. 1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實。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,不得用千斤頂?shù)却妗7笤O電纜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執(zhí)行,并設專人指揮。
4. 2人力拉引電纜時,力量要均勻,速度應平穩(wěn),不得猛拉猛跑??摧S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。敷設電纜時,處于拐角的人員,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。過管處的人員必須做到:送電纜時手不可離管口太近;迎電纜時,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。
4. 3豎直敷設電纜,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。電纜放完后,應立即固定、卡牢。
4. 4人工滾運電纜時,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,兩則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。電纜上、下坡時,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,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,平穩(wěn)、緩慢進行。電纜停頓時,將繩拉緊,及時“打掩”制動。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°。
4. 5汽車運輸電纜時,電纜應盡量放在車頭前方(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),并用鋼絲繩固定。
4. 6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,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柜必須停電。并應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。在開關柜旁操作時,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(10kv以下開關柜)。電纜敷設完如剩余較長,必須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,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。
4. 7挖電纜溝時,應根據(jù)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(guī)定放坡。在交通道附近或較繁華地區(qū)施工電纜溝時,應設置欄桿和標志牌,夜間設紅色標志燈。
4. 8在隧道內敷設電纜時,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。施工前應將地面進行清理,積水排凈。
5.電 氣 調 試
5.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,必須接地,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,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,并懸掛警示牌。待儀表、接地檢查無誤,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。
5. 2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,升壓或降壓,均應緩慢進行。因故暫?;蛟囼灲Y束,應先切斷電源,安全放電。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。
5.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(tǒng)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,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,懸掛標志牌,嚴禁合閘。
5.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,嚴禁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,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,必須放電,遇到雷電天氣,停止搖測線路絕緣。
5.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,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進行。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,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,用絕緣棒安全放電。
6.施工現(xiàn)場變配電及維修
6. 1現(xiàn)場變配電高壓設備,不論帶電與否,單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。
6. 2高壓帶電區(qū)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,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,并應有人監(jiān)護。
6. 3在變配電室內,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,應按順序進行。停電、驗電懸掛地線,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。
6. 4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,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。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。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,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。
6. 5裝設接地線,應由兩人進行。先接接地端,后接導體端,拆除時順序相反。拆接時均應穿絕緣防護用品。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,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,方可拆除接地線。
6. 6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。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。
6. 7用絕緣棒或傳統(tǒng)機構拉、合高壓開關,應戴絕緣手套。雨天室外操作時,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,絕緣棒應有防雨罩,應專人監(jiān)護。嚴禁帶負荷拉、合開關。
6. 8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面接地或接零。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。同一供電系統(tǒng)不允許一部分設備采用接零,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。
6. 9電氣設備所用的保險絲(片)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。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(片)。
6. 10施工現(xiàn)場照明安裝。遵照本規(guī)程4.3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(guī)程土木建筑滑模施工
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,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(wǎng),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。施工區(qū)域下面必須設圍欄,經(jīng)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。
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(外用電梯),應安裝柔性安全卡、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,并且規(guī)定上下聯(lián)絡信號。
第3條 滑升過程中,要經(jīng)常調整水平、垂直偏差,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。
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,預防停電。
第5條 操作平臺上,不得多人聚集一處,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。
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,拆下的模板、設備應用繩索吊下,不得投扔。
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瓦工
1.在深度超過1.5m砌基礎時,應檢查槽幫有無裂縫、水浸或坍塌的危險隱患。送料、砂漿要設有溜槽,嚴禁向下猛倒和拋擲物料工具等。
.2距槽幫上口1m以內,嚴禁堆積土方和材料。砌筑2m以上深基礎時,應設有梯或坡道,不得攀跳槽、溝、坑上下不得站在墻上操作。
3.砌筑使用的腳手架,未經(jīng)交接驗收不得使用。驗收使用后不準隨便拆改或移動。
4.在架子上用刨錛斬磚,操作人員必須面向里,把磚頭斬在架子上。掛線用的墜物必須綁孔牢固。作業(yè)環(huán)境中的碎料、落地灰、雜物、工具集中下運,做到日產日清、自產自清、活完料凈地清。
5.腳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過規(guī)定荷載(均布荷載每m2不得超過3kn,集中荷載不超過1.5kn)。
6.采用里腳手架砌墻時,不準站在墻上清掃墻面和檢查大角垂直等作業(yè)。不準在剛砌好的墻上行走。
7.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業(yè)時,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。
8.用起重機吊運磚時,當采用磚籠往樓板上放磚時,要均勻分布,并必須預先在樓板底下加設支柱及橫木承載。磚籠嚴禁直接吊放在腳手架上。
9.在地坑、地溝砌磚時,嚴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線、電纜等。在屋面坡度大于25°時,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,板梯必須有牢固掛鉤。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,并立掛密目安全網(wǎng)。
10.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,保持屋面受力均衡,瓦要放穩(wěn)。屋面無望板時,應鋪設通道,不準在桁條、瓦條上行走。
11.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輕型屋面上作業(yè)時,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,并應在屋架下弦搭設水平安全網(wǎng),嚴禁在石棉瓦上作業(yè)和行走。
12.冬季施工有霜、雪時,必須將腳手架等作業(yè)環(huán)境的霜、雪清除后方可作業(yè)。
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(guī)程機械施工機械維修工
第一節(jié) 機 械 修 理
第1條 工作環(huán)境應干燥整潔,不得堵塞通道。
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,中間應設防護網(wǎng),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。
第3條 清洗用油、潤滑油脂及廢油脂,必須指定地點存放。廢油、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。
第4條 扁鏟、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,出現(xiàn)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,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;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;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,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。
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,應夾緊夾牢,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。
第6條 機械解體,要用支架,架穩(wěn)墊實,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。
第7條 修理機械,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,支撐牢固和楔緊;使用千斤頂時,必須用支架墊穩(wěn)。
第8條 不準在發(fā)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。
第9條 架空試車,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,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。
第10條 檢修有毒、易燃、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,應先嚴格清洗,經(jīng)檢查合格,并打開空氣通道,方可操作。在容器內操作,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(jiān)護。
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,應有“正在修理,禁止開動”的標志示警,非檢修人員,一律不準發(fā)動或轉動。檢修中,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。
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、聲響等,發(fā)現(xiàn)不正常情況,應立即停車。
第二節(jié) 化學熱處理
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1. 工具、夾具、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,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,爐口要加蓋。
2.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,少量逐步加入。
3.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/4,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,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。
4.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,必須烘干后,才能使用。
5. 鹽爐要經(jīng)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,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。
6. 溶解硝鹽(kno3,nano3)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℃,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。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,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。
7.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。
8.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,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。
第14條 操作電爐時,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,發(fā)現(xiàn)漏電應停止使用。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,爐內的氧化鐵要經(jīng)常清理,以防爐絲短路。
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,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。
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~2米處,要有蓋子,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,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℃(等溫淬火除外)。
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1.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,嚴禁漏氣。
2.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,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,如發(fā)現(xiàn)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,立即切斷電源,將氮化包吊出,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,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。
3.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。
4. 氮化包在處理6~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,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(jīng)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。
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。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。
第三節(jié) 高頻熱處理
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。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,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.35萬伏。
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,陽極電流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第
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
一、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的方針。
二、生產班組(隊)在接受生產任務時,應同時組織班組(隊)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,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(yè)人員講解,班組(隊)有權拒絕接受任務,并提出意見。
三、本施工現(xiàn)場的特種作業(yè):
1、電工作業(yè);2、架工作業(yè); 3、起重機械(塔吊、施工電梯等)作業(yè);
4、金屬焊接(含氣割)作業(yè);5、機械工作業(yè);6、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(yè)。
施工現(xiàn)場的特種作業(yè)人員必須經(jīng)過專門培訓,考試合格獲得《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》后,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(yè)操作。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,在監(jiān)護人的指導下操作,嚴禁無證作業(yè)。
四、進入施工現(xiàn)場的作業(yè)人員,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,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(yè),未經(jīng)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,不得上崗作業(yè)。
五、從事特種作業(yè)的人員,必須進行身體檢查,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。
六、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,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。
七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,工作時思想集中,堅守作業(yè)崗位,未經(jīng)許可,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(yè),嚴禁酒后作業(yè)。
八、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和施工現(xiàn)場的安全生產制度,不違章作業(yè),對違章作業(yè)的指令有權拒絕,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(yè)。
九、班組(隊)長,每日上班前,必須召集所轄班組(隊)全體人員,針對當天任務,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(yè)環(huán)境、設施、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(隊)人員技術素質、安全知識、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(tài),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,提出具體注意事項,跟蹤落實,并做好活動記錄。
十、班組(隊)長和班組(隊)專(兼)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(yè)環(huán)境、設施、設備進行認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不安全隱患,立即解決;重大隱患,報告領導解決,嚴禁冒險作業(yè)。作業(yè)過程中應巡視檢查,隨時糾正違章行為,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;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,機電是否拉閘、斷電、門上鎖,用火是否熄滅,施工垃圾自產自清,日產日清,工完料凈場地清,確認無誤,方可離開現(xiàn)場。
十一、進入施工現(xiàn)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,系好帽帶;按照作業(yè)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,著裝要統(tǒng)一、整齊;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(2m及2m以上)懸崖和陡坡施工時,必須系好安全帶;高處作業(yè)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,不得向下投擲物料,嚴禁赤腳穿拖鞋、高跟鞋進入施工現(xiàn)場。
十二、施工現(xiàn)場行走要注意安全,不得攀登腳手架、井字架、塔吊、外用電梯。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下。
十三、施工現(xiàn)場的各種安全設施、設備和警告、安全標志等未經(jīng)項目安全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。
十四、上班作業(yè)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、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、擋腳板、立網(wǎng)是否齊全、牢固;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、綁牢,有無探頭板和空隙。
十五、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、大雪、大霧天氣,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(yè)。
十六、作業(yè)中出現(xiàn)不安全險情時,必須立即停止作業(yè),組織撤離危險區(qū)域,報告項目部解決,不準冒險作業(yè)。
十七、腳手架未經(jīng)驗收合格前,嚴禁上架子作業(yè)。
十八、在溝、槽、坑內作業(yè)必須經(jīng)常檢查溝、槽、坑壁的穩(wěn)定狀況,上下溝、槽、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。
十九、施工現(xiàn)場用火,應申請辦理動火票,并派專人監(jiān)護,并配備消防器材,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,吸煙到吸煙室。
二十、施工現(xiàn)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,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(jiān)督檢查。
二十一、施工現(xiàn)場發(fā)生傷亡事故,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,搶救傷員,保護現(xiàn)場。
第7篇 建筑施工井架安裝作業(yè)操作規(guī)程
建筑施工井架安裝操作規(guī)程
1 .井架埋設深度一般不得少于高度的1 / loo ,但最淺不應少于30cm ,底座應平整夯實,合理加墊。
2 .井架裝好后,井架底部四周應用木板圍好,再填土夯實。
3 .安裝井架必須按順序進行,對孔應用芒刺,安裝好的井架應做到上下垂直、水平、無扭曲。
4 .井架裝到兩節(jié)以上時,必須合理地拉好臨時纜風。
5 .纜風繩的安設:一般高度在20m 以下的井架不少于一道;20m 以上的井架,每增加20m (包括不足20m )增加一道。細長的或剛度差的井架,還應適當增加纜風。
6 .纜風綁扎處應設保護層,方位應對稱,松緊應均勻,與水平夾角應不大于45°,索具應經(jīng)過驗算,纜風跨過高壓線應搭設保護架。
7 .井架吊籃的滑道必須安裝平直,上端應裝設安全限位器,并應經(jīng)常檢查其好壞。
8 .安裝井架用的腳手板,應有足夠的強度,不準湊合使用。
9 .井架使用過程中,應勤檢查保養(yǎng);大風、大雨和化凍后應檢查纜風和地錨。
10 .井架的吊籃,嚴禁超載,嚴禁人上下。
11 .雷雨季節(jié)施工時,如井架超過周圍建筑物高度或井架在高地上使用時,應安置避雷裝置。
12 .嚴禁任何人將頭和手伸人井架內探視。
13 .井架吊籃至腳手架或屋面的通道必須搭設安全可靠的腳手板,兩側并拉好安全欄桿。
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(guī)程機械施工起重工
第一節(jié) 一 般 要 求
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、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。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,所發(fā)信號應事先統(tǒng)一,并做到準確、宏亮和清楚。
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,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。
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。
第4條 使用卡環(huán)應使長度方向受力,抽銷卡環(huán)應預防銷子滑脫,有缺陷的卡環(huán)嚴禁使用。
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。鋼絲繩如有扭結、變形、斷絲、銹蝕等異常現(xiàn)象,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。
第6條 編結繩扣(千斤)應使各股松緊一致,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,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。用卡子連成繩套時,卡子不得少于三個。
第7條 地錨(樁)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(guī)格和位置設置,如發(fā)現(xiàn)有溝坑、地下管線等情況,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。
第8條 使用繩卡,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。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,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,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。
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,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(jié)其松緊度。
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。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。
第12條 起吊物件,應合理設置溜繩。
第二節(jié) 起 重 桅 桿
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。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,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。
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,捆繞數(shù)不宜多,并須排列整齊、受力均勻。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,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(huán)。
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,松緊均勻。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(huán)連接;纜風與地錨連接后,應用繩卡軋死。
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,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。
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。如需跨過高壓線,應采取停電、接地、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。
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,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,禁止設多層纜風。
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,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,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;當采用連續(xù)法移動時,則應為桅桿高度的。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。
第三節(jié) 結構吊裝
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,卸車后應放穩(wěn)擱實,支撐牢固。
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,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;由外向里起板時,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。
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,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。禁止斜靠在柱子上。
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(huán)吊構件時,卡環(huán)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,并應將繩扣收緊。嚴禁在卡環(huán)下方拉銷子。
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,撬棍應反撬。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,松鉤前應敲緊。
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。但偏心較大、細長、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/20或不足60厘米時,禁止無纜風校正。
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。
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(wěn)的構件,應用卡環(huán),不得用吊鉤。
第四節(jié) 設備吊裝
第28條 三角架(三木塔)下腳應相對固定,倒鏈應掛在正中,移動時應防止傾倒。
第29條 裝運重心高、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,應合理擱置,并采取穩(wěn)固措施。
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,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。頂升速度應一致,前后應交錯進行,高差不宜過大。
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,滾道的坡
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規(guī)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(guī)范jgj128—2000
1. 為便于在執(zhí)行本規(guī)程條文明區(qū)別對待,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:
(1) 表示很嚴格,非這樣做不可的;
正面詞采用“必須”;
反面詞采用“嚴禁”;
(2) 表示嚴格,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;
正面詞采用“應”;
反面詞采用“不應”或“不得”;
(3)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,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:
正面詞采用“宜”;
反面詞采用“不宜”;
表示有選擇,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
2.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(zhí)行的寫法為“應按……執(zhí)行”或“應符合……要求(或規(guī)定)”。
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(guī)程機械施工機床工
第一節(jié) 一 般 要 求
第1條 工作環(huán)境應干燥整治,廢油、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。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,嚴禁堵塞通道。
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,不準腳踩或靠機床。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。
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,放在專門地方,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。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。
第4條 機床運轉中,不準用手清除鐵屑。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。
第5條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,應切斷電源,退出刀架。
第二節(jié) 車 床
第6條 裝卸卡盤,應在主軸孔內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。
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,應加配重鐵平?,并低速切削。
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,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.3米時,必須搭設支架。
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,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方向。如需換向,要先停車。
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,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,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。
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,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,人不能站在轉盤上。車削薄壁工件時,應注意卡緊,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,隨時緊固刀架螺絲,車刀不宜伸出過長。
第12條 車床運轉中,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。
第三節(jié) 鉆 床
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,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。鉆薄工件時,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。
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,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。
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,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。
第16條 搖臂旋轉范圍內,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。
第四節(jié) 銑 床
第17條 加工工件時,應先開動銑軸,后進刀。
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,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。刀具必須裝夾牢固。
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方向,避免鐵屑飛出傷人。
第五節(jié) 刨 床
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,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,方準開車。
第21條 刨削前要調整好刨刀位置,避免吃刀過大。
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,其最大行程內不準站人,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檢查工件。
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,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面應裝置防護欄桿。
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,以防刀具突然脫落,刨刀不宜伸出過長。
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工件松動或位移時,必須停車找正緊固。
第六節(jié) 磨 床
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,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,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,用手扳動砂輪時,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(xiàn)象。確認無誤后,方可啟動并空轉幾分鐘。
第27條 快速進給時,砂輪與工件應平穩(wěn)接觸,工作臺移動時,應先與砂輪脫開。
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,應先關閉冷卻液,繼續(xù)轉數(shù)分鐘,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。
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,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。手工整修,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;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(wěn),人要站在側面。
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,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。
第七節(jié) 鍛 壓 設 備
第31條 車間內氣溫低于0℃時,鍛壓前應先將鍛錘、砧子、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
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混凝土工
1. 材 料 運 輸
1.1搬運袋裝水泥時,必須逐層從上往下階梯式搬運,嚴禁從下抽拿。存放水泥時,必須壓碴碼放,并不得碼放過高(一般不超過10袋為宜)。水泥袋碼放不得靠近墻壁。
1.2使用手推車運料,向攪拌機料斗內倒砂石時,應設擋掩,不得撒把倒料;運送混凝土時,裝運混凝土量應低于車廂5~10cm。不得搶跑,空車應讓重車;并及時清掃遺撒落地材料,保持現(xiàn)場環(huán)境整潔。
1.3垂直運輸使用井架、龍門架、外用電梯運送混凝土時,車把不得超出吊盤(籠)以外,車輪擋掩,穩(wěn)起穩(wěn)落;用塔吊運送混凝土時,小車必須焊有牢固吊環(huán),吊點不得少于4個,并保持車身平衡;使用專用吊斗時吊環(huán)應牢固可靠,吊索具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(guī)程要求。
2.混 凝 土 澆 灌
2.1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節(jié)間必須連接牢靠,操作部位應設護身欄桿,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幫上操作。
2.2澆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、柱混凝土應搭設操作平臺,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。不得直接在鋼筋上踩踏、行走。
2.3澆灌拱形結構,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;澆灌圈梁、雨篷、陽臺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。
2.4使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時,應由2人以上人員牽引布料桿。管道接頭、安全閥、管架等必須安裝牢固,輸送前應試送,檢修時必須卸壓。
2.5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(guī)定壓力進行,輸漿管道應暢通,閥門接頭應嚴密牢固。
2.6混凝土振搗器使用前必須經(jīng)電工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。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,插座插頭應完好無損,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;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(膠鞋),戴絕緣手套。
3.混 凝 土 養(yǎng) 護
3.1使用覆蓋物養(yǎng)護混凝土時,預留孔洞必須按規(guī)定設牢固蓋板或圍欄,并設安全標志。
3.2使用電熱法養(yǎng)護應設警示牌、圍欄,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養(yǎng)護區(qū)域。
3.3用軟管澆水養(yǎng)護時,應將水管接頭連接牢固,移動皮管不得猛拽,不得倒行拉移皮管。
3.4蒸汽養(yǎng)護、操作和冬施測溫人員,不得在混凝土養(yǎng)護坑(池)邊沿站立和行走。應注意腳下孔洞與磕絆物等。
3.5覆蓋物養(yǎng)護材料使用完畢后,必須及時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點,碼放整齊。
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
1. 一 般 規(guī) 定
1. 1起重工必須經(jīng)專門安全技術培訓,考試合格持證上崗。嚴禁酒后作業(yè)。
1. 2起重工應健康,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.0,無色盲、聽力障礙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癲癇病、眩暈、突發(fā)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(yè)的疾病與生理缺陷。
1. 3作業(yè)前必須檢查作業(yè)環(huán)境、吊索具、防護用品。吊裝區(qū)域無閑散人員,障礙已排除。吊索具無缺陷,捆綁正確牢固,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。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(yè)。
1.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(yè)時必須確定吊裝區(qū)域,并設警戒標志,必要時派入監(jiān)護。
1. 5大雨、大雪、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(含六級)等惡劣天氣,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(yè)。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(yè),。
1 .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(yè)時,必須保持表30.1.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。
表30.6.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
見表
1. 7起重機司機、指揮信號、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:
(1)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:
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。
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(guī)程、制度。
③起重量、變幅、起升速度與機械穩(wěn)定性的關系。
④鋼絲繩的類型、鑒別、保養(yǎng)與安全系數(shù)的選擇。
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。
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(卡接、插接)。
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。
⑧操作中能及時發(fā)現(xiàn)或判斷各機構故障,并能采取有效措施。
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。
(2)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:
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,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。能熟練地運用手勢、旗語、哨聲和通訊設備。
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,能按現(xiàn)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、就位構件、材料和設備等。
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,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。
④正確地使用吊具、索具,編插各種規(guī)格的鋼絲繩。
⑤有防止構件裝卸、運輸、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。
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、幅度時的起重量,熟知吊裝、起重有關知識。
⑦具備指揮單機、雙機或多機作業(yè)的指揮能力。
⑧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吊”的原則。即: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:信號不清;吊物下方有人;吊物上站人;埋在地下物;斜拉斜牽物;散物捆綁不牢;立式構件、大模板等不用卡環(huán);零碎物無容器;吊裝物重量不明等。
(3)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:
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。
②熟練運用手勢、旗語、哨聲的使用。
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。
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,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。
⑤熟悉構件的裝卸、運輸、堆放的有關知識。
⑥能正確使用吊、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。
1. 8作業(yè)時必須執(zhí)行安全技術交底,聽從統(tǒng)一指揮。
1. 9使用起重機作業(yè)時,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,合理穿掛索具,試吊。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,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(yè)區(qū)。
1.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,吊車性能應一致,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,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%。作業(yè)時必須統(tǒng)一指揮,動作一致。
2.基 本 操 作
2. 1穿繩:確定吊物重心,選好掛繩位置。穿繩應用鐵鉤,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。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,必須加襯墊,用套索。
2. 2掛繩:應按順序掛繩,吊繩不得相互擠壓、交叉、扭壓、絞擰。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,必須保護吊物平衡,對于易滾、易滑或超長貨物,宜采用繩索方法,使用卡環(huán)鎖緊吊繩。
2. 3試吊:吊繩套掛牢固,起重機緩慢起升,將吊繩繃緊稍停,起升不得過高。試吊中,指揮信號工、掛鉤工、司機必須協(xié)調配合。如發(fā)現(xiàn)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,必須立即停止起吊,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。
2. 4摘繩:落繩、停穩(wěn)、支穩(wěn)后方可放松吊繩。對易滾、易滑、易散的吊物,摘繩要用安全鉤。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。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,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,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。
2. 5抽繩: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,緩慢起繩,不得斜拉、強拉、不得旋轉吊臂抽繩。如遇吊繩被壓,應立即停止抽繩,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。吊運易損、易滾、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。
2. 6吊掛作業(yè)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(1)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、兜繩不偏移、吊物平衡。
(2)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。
(3)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。
(4) 扁擔吊掛時,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。
2. 7捆綁作業(yè)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(1) 捆綁必須牢固。
(2)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,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,并加墊防滑。
(3) 管材、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。
2. 8新起重工具、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,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。
2. 9長期不用的超重、吊掛機具,必須進行檢驗、試吊,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。
2. 10鋼絲繩、套索等的安全系數(shù)不得小于8~10。
3. 三角架(三木搭)吊裝
3. 1作業(yè)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、吊具、繩索及配套材料。
3. 2作業(yè)前應將作業(yè)場地整平、壓實。三角架(三木搭)底部應支墊牢固。
3.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,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,底部三腳距離相等,且為架高的1/3至2/3。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,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.5m。
3. 4吊裝作業(yè)時必須設專人指揮。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,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。
3.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,由三人以上操作。
4.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
4. 1作業(yè)前應檢查被吊物、場地、作業(yè)空間等,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(yè)。
4. 2作業(yè)時應緩起、緩轉、緩移,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(wěn)。
4. 3移動構件、設備時,構件、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,保持穩(wěn)定。道路應堅實平整,作業(yè)人員必須聽從統(tǒng)一指揮,協(xié)調一致。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,必須用慢速卷揚機。
4.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。碼放后應支撐牢固、穩(wěn)定。
4.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,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;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,起落速度應一致。
4.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,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/4,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。
4. 7暫停作業(yè)時,必須把構件、設備支撐穩(wěn)定,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(xiàn)場。
5. 吊 索 具
5. 1作業(yè)時必須根據(jù)吊物的重量、體積、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。
5.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、打孔。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,不得有裂紋。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%、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%、扭轉變形超過10%、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。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%時,應報廢襯套。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%時,應報廢心軸。
5.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×37的鋼絲繩。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,且不得小于300mm。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%計算。
5.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°。
5. 5使用卡環(huán)時,嚴禁卡環(huán)側向受力,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。不得使用有裂紋、變形的卡環(huán)。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(huán)。
5.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(xù)使用:
(1) 在一個節(jié)距的斷絲數(shù)量超過總絲數(shù)的10%。
(2) 出現(xiàn)擰鈕死結、死彎、壓扁、股松明顯、波浪形、鋼絲外飛、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(xiàn)象。
(3) 鋼絲繩直徑減少7%~10%。
(4)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,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%以上,或鋼絲繩被腐蝕后,表面麻痕清晰可見,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。
5.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,并試吊,確認安全。